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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中院启用“互联网法庭”审理涉外案件 当事人通过手机参与庭审
1月23日,
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“互联网法庭”,
网上远程审理一起涉外案件。
今天开庭审理的是原告奥地利某贸易公司与被告刘某、韩某,第三人青岛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。与传统开庭不同,今天,只有合议庭法官和书记员坐在法庭上,原告、被告、第三人并没有到法庭现场,他们出现在审判席对面的大屏幕上,是用智能手机通过“互联网法庭系统”远程参加庭审。尽管是面对屏幕开庭,庭审过程一样庄重严肃。
“互联网法庭系统”让开庭不再受空间限制,体现了互联网庭审方式的便捷。1月23日是腊月二十九,青岛中院民四庭通过互联网开庭,避免了外地当事人奔波,极大方便了当事人。庭前,青岛中院民四庭对网上开庭进行了充分准备,提前对各方当事人做了“互联网法庭系统”使用培训,保证了庭审顺利进行。